【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30日進行「台中市詐騙防制專案報告」,國民黨市議員李中質疑,在某種程度上,政府與詐騙集團是共犯結構。他指出,許多詐騙贓款最後充公,政府成了受益者;更有詐騙受害者因帳戶遭非法使用,收到警察局開出的告誡書,名下銀行帳戶功能受到嚴重限制,百姓權益受影響。
李中表示,他2年前參加一場城市論壇,主講者提到台灣詐騙的黑數為現有詐騙數的10倍,若以去年全台詐騙金額900多億元計算,真正詐騙金額可能高達9000多億元,這些詐騙案件即便破案了,也很可能因為贓款已經進入詐騙案的大水庫,最後無法發還給被害人,而被政府充公,極不合理。
李中也接獲陳情,該民眾指稱自己曾為了投資,開了個銀行帳戶給投資公司,後來該帳戶被匯入15000元疑似詐騙贓款,就因為這筆錢導致他收到警察局開出的洗錢防制告誡書,成為「告誡戶」,此後5年內該民眾無法透過網路或ATM領錢、轉帳。
李中說,成為「告誡戶」的民眾即便本身就是被害人,也因為被告誡的身份,使得他只是想要領取生活必須使用的金錢,都必須到銀行或郵局臨櫃領取,相當不方便。法務部的作法根本是在懲罰被害人,且是在法院都還沒對當事人判刑前就管制其金融,即便提出訴願也沒用,實在太離譜。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根據法務部的規範,若無正當理由提供金融帳戶給人使用就可能遭告誡,即便本身是被騙者也屬於無正當理由,因洗錢防制法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市府也只能尊重,近來已有部分法院認為這樣的作法不合理而撤銷告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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