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崧
王朝坤
全國首創「夜間電話」法律諮詢   中市推免到場服務、即時提供市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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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參選人 陳清崧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國民黨台中市議員劉士州15日於議會市政總質詢表示,擁有逾340年歷史、香火鼎盛的台中南屯萬和宮,日前遭一位長期騷擾附近民眾的年輕人闖入大砸廟,他認為個案雖未傷人,但有長期騷擾、放鞭炮、破壞公物等行為,導致社區居民恐慌,政府單位應該有強制作為。

對此,市長盧秀燕回應表示,現行《精神衛生法》,強制就醫必須符合「自傷」或「傷人」的條件,導致警政、衛生與社工體系因法律限制無法介入。法律應與時俱進,中央應該適當的修法放寬,可以參考《跟蹤騷擾防制法》或《性騷擾防治法》的精神,不應僅限於肉體傷害。將「嚴重騷擾」、「精神困擾」或「財物破壞」納入考量,賦予政府機關更多權限處理擾鄰個案。

市議員劉士州指出,擁有逾340年歷史、香火鼎盛的台中南屯萬和宮,日前一大早遭一位三十多歲的年輕人闖入大砸廟,供桌、香爐與光明燈塔被毀,甚至整排媽祖金身也遭推落重摔地上。

劉士州表示,那天發生的時候他也在場,他看到這位年輕人被市分局的同仁壓制及送到派出所偵辦。這一位年輕人就住在萬和宮附近,他已經好幾次在萬和宮附近,甚至文昌公廟,對女性造成驚恐,警方也曾經多次把他請到派出所裡面處理。

劉士州說,請問衛生局長,大家也希望對這樣的一位精神已經有異常的、疑慮,是不是能夠把他強制送醫?結果你們一直講說,這個年輕人他有家人,他媽媽、他的兄弟不願意去簽署同意書,所以說沒有辦法。

他有做一個違法的事情的時候,也只能說進去、再留置,然後就出來了,來來回回兩、三年了,。果然發生事情了,產生這樣的三級古蹟被毀損,真的是三百年來沒有發生過這樣的情況。

這一點請教請問衛生局長,如果說像這樣的情況,家人不理不睬,我們有什麼辦法能夠讓這樣的精神病患,一個不定時炸彈進行合理處置?整個修法上有什麼需要檢討的? 

衛生局長曾梓展答詢表示,按照現行《精神衛生法》規定,所有的強制就醫一定要自傷傷人。因為每個人都有人權,假如說我在路上走,只是我有一些比較奇怪的行為,那大家就認為要把它關起來或者送醫,就會有問題。

市長盧秀燕回應表示,因為她當過六屆的立法委員,《精神衛生法》因為是全國適用,現在的規定就是必須「自傷傷人」,才會造成一個強制送醫的一個效果。可是她建議《精神衛生法》可以稍微再修正一下,因為現在有很多、不只是他自傷傷人,有的他會造成很嚴重的「騷擾」。

像現在那種反社會型的、反跟蹤的,現在都不一定是以自傷傷人當作一個裁罰的對象,像性騷,它不一定要達成自傷傷人才可以,只要說有任何超越的逾矩的話,那它就構成你造成他的跟騷等等之類。

所以她支持建議《精神衛生法》中央應該可以適當的修法放寬。不只是現在很嚴格的自傷傷人,政府才有權力去做強制他的行為。有的在社區裡面大吵大鬧,有一個民眾他都已經住在那個社區五年,然後每天在那邊放鞭炮、砸東西,他沒有自傷也沒傷人,但他砸東西破壞公物等等之類,的確也造成社區大家人人自危,也造成社區不堪其擾,可是束手無策,毫無辦法。

每個縣市政府在處理這些都極困擾。我們的衛生局同仁、警察局同仁、社工同仁極其困擾,因為面臨各種指責,「你們政府為什麼不處理勒?」、「為什麼不把他抓起來呢?」、「為什麼不把他強制送醫呢?」等等,可是因為「法律限制」,我們沒有這麼大的權責。

她建議國家應該要審視《精神衛生法》是不是應該要適度的放寬?現在我們有很多的法律不是用自傷或傷人,造成刑法上的傷害,它才會處理的標準,像現在跟蹤騷擾防制法,它也不完全是以要傷人等等之類的。法律可以與時俱進,傷人不是只有造成身體上的破壞才叫傷人,有時候造成民眾的精神困擾、破壞財物等等,到一定的情節都可以,所以她強烈的建議《精神衛生法》應該要適度的修正。
 
劉士州說,還有就是說他要強制就醫要家人去簽同意書,這一點是不是能夠去修改?只要專業醫師評估、判斷說他不適合在社區生活、必須去強制就醫的時候就可以了?

這個案子,他的母親根本不管他,他母親自己精神方面也有問題。造成他的鄰居、周遭的親人,他覺得這個法要好好去思考一下地再做一個修正,要符合現在目前整個社會的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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