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佳振
全國首創「夜間電話」法律諮詢   中市推免到場服務、即時提供市民需求
聯名陳成添

︹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  縣府提醒民眾,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90%且未添加變性劑者,屬於《菸酒管理法》第4條規定的「未變性酒精」。依同法第4條第6項及《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從事未變性酒精販售者,須檢附公司、商業或其他核准營業之證明文件,向營業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後,方得營業。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菸酒管理法》第53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財政處表示,《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明定,酒類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販售;若以網路平台販售未變性酒精,同樣違法,將依第55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呼籲,民眾若有販售未變性酒精需求,務必依法完成業者登記,並避免透過網路或其他無法確認購買者年齡的方式販售,以免受罰。若民眾發現疑似不法菸酒販售情形,歡迎向縣府提出檢舉,南投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049-224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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