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建銘(校長)台中后里報導
駕駛人應具備基本公德心、停車時以「不妨礙他人」為首要前提、無論是住宅區、商圈、學校周邊或窄巷、隨意雙排停車、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店家出入口、甚至將車停在無障礙坡道、騎樓或機車格位上、不僅違法、更直接侵害他人、公德非口號、而是具體行動、停車前多花十秒觀察周遭、主動選擇合法、合理停車、避免「只停三分鐘」的僥倖心態、交通主管機關雖持續加強取締與科技執法、但治本之道仍在駕駛人自律、一輛車的停泊位置、反映出駕駛人的文化水平、莫使車輪停駐之處、成為他人生活的障礙、公德心不在遠方、就在駕駛人熄火、拉手煞、開車門前的那一次選擇。

交通專家指出、現行駕照考訓制度雖涵蓋停車規範、但多偏重技術操作與標誌辨識、對「禁止停車情境判斷」、「鄰里空間共用責任」及「違規停車衍生之社會成本」等軟性素養、著墨不足、民眾呼籲、駕訓班應強化情境模擬教學、例如模擬窄巷、店家門口、無障礙坡道等高衝突場域、監理機關亦應於學科考試增列「公德停車」專章、明確標示「阻礙出入口屬違規停車」、「停車須以不妨礙他人為前提」等核心原則、唯有將法規知識轉化為日常行動自覺、才能從源頭減少「停車即佔用」的失當行為、安全駕駛、不僅是技術、更是對公共空間的尊重。

報社資訊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