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銘德/新竹報導】為落實山林永續並兼顧林農生計,農業部「獎勵輔導造林辦法」2.0新制上路。新竹縣政府農業處積極響應,去(114)年底完成5場地方推廣講座,協助縣內林農從傳統「補助模式」轉型為「投資型經營」,新制將獎勵年限從20年大幅縮短為6年,且6年總獎勵金最高仍可達每公頃60萬元,讓經營更彈性與效率,提醒舊制業者務必今年底前向林地所轄公所申請變更或終止,避免影響權益。
農業處表示,竹縣擁有豐富森林資源,林地面積達7萬2千餘公頃,公私有林地約1萬6千餘公頃,配合中央造林政策,縣府114年度輔導造林撫育面積計215公頃,獎勵金核定近760萬元。新制將不只林農可以申請,公私團體及法人也可以,縣府將持續輔導從造林、撫育管理到伐採、加工、銷售一條龍,落實永續經營。統計近10年,已發放台灣肖楠、烏心石等苗木超過44萬株,未來將接續公私有林多元輔導方案,實現林農生計、林產生產、自然生態的三贏願景。
此次「造林2.0」將造林經營目標分流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農業處表示,木材生產林為專注結構用材及菇蕈產業,鼓勵發展具經濟價值的林產。非木材生產林的重點在於國土保安、水源涵養及生態維護。新制縮短為6年獎勵,讓林農在初期造林完成後,能更早投入林下經濟或森林遊憩,活化土地使用。
農業處說明,「獎勵輔導造林辦法」2.0新制,提高獎勵金門檻,採堆疊式給付獎勵金種類增加,依成效階段審核給付,符合規定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年內60萬元,遠超舊制32萬元。新制首年核發20萬元,2至6年每年6萬元,第6年再依林地型態符合標準加發5至10萬元。
新制申請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請林農先向各鄉鎮公所農業課提出申請,並由新竹縣政府農業處進一步審查作業。如需更多相關辦法,請上林業保育署網站「山林資源/植樹造林」專區查詢。
另外,針對舊制林農,農業處強調為「保障權益、平穩對接」,若林農目前正處於舊制第1至6年,可依新法規定申請轉為「6年制」;若處於第7至20年,亦可選擇申請終止,再次提醒舊制林農有意變更或終止者,請記得在 115 年 12 月 31 日法定期限截止前,完成申請手續,確保自身權益。
新制也放寬適用範圍,從原先的山坡地擴展至地下水管制區及地方政府劃設的造林專區。農業處指出,未來將引導林農、法人與企業接軌國際淨零碳排(Net Zero)與ESG趨勢,讓造林不再只是領補助,而是累積碳匯與生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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