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蘇峯毅/雲林 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修正條文於115年1月31日正式施行,無照駕駛相關罰則全面升級。雲林縣警察局隨即展開專案執法,自1月31日至2月2日連續三天加強取締,總計查獲無照駕駛46件,所有違規車輛皆依法扣牌並移置保管。
警方說明,新制除提高罰鍰金額,更大幅加重累犯與車主責任。無照駕駛機車最高可罰3萬6000元,小型車6萬元,大型車則高達8萬元;10年內第2次違規即處最高額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第3次以上違規者除原罰鍰外再累加金額,且不設上限,同時吊扣牌照1年,處分相當嚴厲。
在車主責任方面,警方指出,若將車輛交由無照者駕駛,除車輛當場移置保管、吊扣牌照3個月外,車主若未盡查證義務,將須與違規駕駛人共同承擔相同罰鍰,提醒民眾切勿因一時方便而觸法。

雲林縣警察局長黃富村強調,無照駕駛者因缺乏完整交通訓練與防禦駕駛能力,對道路安全危害甚鉅,警方未來將持續強化執法力道,守護用路人安全。
警方同時呼籲民眾善用政府補助資源。交通部與雲林縣政府於115年度持續推出機車駕照補助方案,民眾可至縣內5家合格駕訓班接受安全駕駛訓練,每人補助2600元,自付僅600元即可考取駕照,不僅可避免高額罰鍰與車輛遭扣的不便,更能建立正確交通安全觀念,共同營造安全的用路環境。(照片/記者 蘇峯毅 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