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新維北京報導】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於3月4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人民日報記者在提問環結表示,本次大會將審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我國現行有效的生態環境法律已經有30多部,為什麼還要制定一部專門的生態環境法典?
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發言人婁勤儉回應表示,生態環境法典是中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這部法典的編纂,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對現有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機制和規則規範的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昇華。
婁勤儉指出,法典是新時代的法治標識。從實踐基礎看,生態文明已經寫入了憲法、成為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指引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環境法律體系和生態文明「四梁八柱」性質的制度體系基本形成。
從現實情況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加快綠色化、低碳化的高品質發展階段,需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推動綠色發展。從法治建設看,以往生態環境立法採取分散立法,存在重複和不協調等問題。通過編纂法典,將提升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婁勤儉表示,編纂採用適度法典化的方式:一是將現行的環境保護、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納入法典,出臺後不再保留原法律;二是現行的有關流域、區域、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以及迴圈經濟、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規範,擇其要旨要則體現到法典中;三是對於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綠色低碳發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法典就此作出一些原則性、引領性規定,為今後我國相關法律制度建設留有空間,以體現法典的時代性、前瞻性。
婁勤儉說,生態文明建設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生態環境法典將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進一步築牢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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