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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劉奕廷/台北 報導】115 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星期四),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115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記者會活動合影。


財政部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將於3月下旬由各地方稅稽徵機關陸續寄發,納稅義務人如對繳款書所載稅額有疑義,請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若至3月底仍未收到繳款書,可於5月3日前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
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以自然人(或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是直接輸入「車牌號碼+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線上查繳稅,或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及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額在3 萬元以下者,亦可透過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繳納。


▲115年牌照稅開徵記者會由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陳家慶代理局長向全國民眾說明8大繳納管道

財政部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要在繳納期間截止日(即4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115年牌照稅開徵-由李多慧擔任推廣大使(中文海報)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經濟弱勢者,無法在規定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可於繳納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或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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