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原銘、張皓傑台中報導】代表我國文化資產界最高榮譽的第七屆「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原受理推薦期間至3月31日止,為擴大效益,鼓勵各界共襄盛舉,踴躍參與評選,受理推薦期間延長至4月15日止(以郵戳或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收文證明為憑)。
歡迎共襄盛舉踴躍推薦或自薦最高獎金達百萬元
第七屆「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獎項涵蓋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類別的保存、修復與管理維護,期盼發掘民間與政府長期深耕文化資產保存的卓越典範,展現臺灣文化生命力,共設立五大類別獎項,包含「保存修復類」、「管理維護類」、「保存貢獻類」、「保存傳承類」及「優良傳統匠師」,其中「保存貢獻類」、「保存傳承類」獎金新臺幣100萬元(個人或團體)、「優良傳統匠師」獎金新臺幣50萬元。歡迎各機關、團體及各界人士踴躍推薦或報名。
受理推薦資訊與管道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4月15日(三)止(以郵戳或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收文證明為憑)。
收件方式:以「掛號」郵寄「推薦表(暨自行報名表-管理維護類)、提報計畫書、各類同意書及相關證明資料」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地址: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並於信封註明「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推薦資料」。
資料下載:各類獎項推薦表件、提報計畫書格式及評選基準等,請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官方網站首頁/政府資訊公開/第七屆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專區」下載(https://www.boch.gov.tw/home/zh-tw/CHPA)。若有相關填寫疑問,可洽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物遺址組(第七屆行政作業主政窗口)李小姐,電話:(04)2217-7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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