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爭議二十多年的現有石業有限公司經營權問題,經該公司負責人王金鎮不斷的奔走努力下,終於獲得憲法法庭大法官釋憲及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函、內政部函等說明,要求台中市政府應針對該公司遭不當法規撤銷執照問題,研議如何解決,王金鎮強烈要求市政府應儘速召開公聽會,來釐清是否應於縣市合併後概括承受前台中縣政府不合法規的處分,並函覆內政部,不要一直置之不理,蒙上市府無作為的罵名。
原本在全台唯一設立並聲請執照的台中縣現有石業有限公司,卻於94年間突遭台中縣政府行文應停止營運,公司負責人王金鎮對於台中縣政府以不合的法規,撤銷現有石業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讓王金鎮感覺十分震驚,認為所依據的法規並不合法,因此展開爭取恢復營運的動作,期間並未間斷,後來台中縣市合併成為直轄市,王金鎮仍持續為爭取恢復營運權而拼鬥。
經過王金鎮的不斷努力,終於在113年11月8日獲得憲法法庭大法官的廳字第1139020135號函,裁示有關年台中縣政府行政處是否合法,台中市政府應說明是否概括承受,雖經王金鎮依此釋憲函要求台中市政府做出解釋,然而市政府對此懸案卻一直不理會,王金鎮不死心向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提出請願救濟,經立法院函文給內政部,依職權辦理人民之請願,有關台中市政府於縣市合併後,是否概括承受財政及行政相關疑議案,內政部也於今年三月十八日發函要求台中市政府就此事件提出說明。
內政部函中並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3第1項規定,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原縣(市)之機關(構)與學校人員、原有資產、負債及其他權利義務,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概括承受,該案現有石業有限公司就貴市改制前台中縣政府所為行政處分所提意見,依職權卓處並回覆。
由於一關一關的行文爭取,已到最後階段,王金鎮指出,文件、法條已經非常明確,市府不應再無所作為,如不願意概括承受,也可以進行一場公聽會來做為公斷,了斷此一懸案及他多年的心願,如此才是有為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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