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峯毅/雲林報導】雲林縣台西鄉離島新興區太陽光電回饋金運用引發地方關注,針對回饋金是否確實回饋在地,地方人士與縣府出現不同看法。部分地方代表主張,應強化回饋金在地使用比例,以提升海口地區居民生活品質;雲林縣政府則回應,相關經費運用均依規定執行,並已投入沿海建設與產業發展。
縣議員顏嘉葦指出,這3年多來她一直在議會質詢,強烈要求這筆每年2.多億的光電回饋金,應取之於台西要真正用在台西,縣府都置若罔聞,甚至退而求其次,要求至少2/3或1/2留在台西,同樣被漠視,連建議用回饋金把在新興區入口旁的海口生活館維護好、引進團隊經營活絡起來都不願意,放任其荒廢,縣府主政者根本不聽海口人的心聲。
郭佩瑄強調,這些太陽光電回饋金一定要真正回饋到海口來,不能再被被雲林縣政府「暗蓋」去,成為縣長拿去做人情的私人金庫,她主張討回來的錢可以做為吸引青年回流創業的基金、強化老人照護的基金、補助家戶部分電費,真正落實「取之海口,用於海口」的精神。
郭佩瑄這項政見大獲在地鄉親支持,台西鄉親丁河山說,新興區設226公頃太陽能光電,平均一年至少2億回饋金,這對鄉鎮而言是很可觀的收入,試想,若這筆錢用在地方發展,我們的鄉親可以獲得更多的照顧。
青年代表丁小綺也計算,1年·2億,20年就40億了,可以讓地方做很多事,為下一代營造更好的成長環境,但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每年都有這麼一大筆錢。
對此,雲林縣政府表示,太陽光電電價競標回饋金之分配與用途,皆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相關作業要點辦理,並以案場鄰近鄉鎮為優先回饋對象。縣府依「雲林離島工業區太陽光電開發案電價競標回饋金分配計畫」,將資源運用於麥寮、台西、崙背、東勢、四湖、口湖、水林及北港等沿海八鄉鎮,並已獲中央核定。
縣府說明,目前回饋金已依「雲林離島工業區太陽光電開發案電價競標回饋金分配計畫」。
(圖/記者蘇峯毅攝)
(圖/記者蘇峯毅攝)
縣府進一步說明,在預算編列、執行與決算過程中,均依照預算法、會計法及決算法等規定進行,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執行,確保資金運用透明且符合法規。透過回饋金制度,已逐步改善沿海地區基礎設施,並促進產業環境優化與生活品質提升。
雲林縣政府強調,將持續以「產業為本、綠能加值」為施政方向,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同時結合地方建設需求,讓綠能發展成果回饋地方,促進區域均衡與永續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