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張瑞枝圖:胡永承)立法院報導 由立法委員葉元之徐巧蕊等.21人所提方案.鑑於教師待遇係由本薪件(˙年功薪).加給及獎金所構成.停聘制度本質屬程序性保障措施並非懲戒:惟規定僅補發停聘期間之本薪(年功薪)末及於固定性加幾.致教師於非可歸責事由停聘並回復聘任後仍存待遇落差.影响其基本權益制度平衡. 為完善停聘完善停聘回復之待遇補償機制.明確將固定性加給納入補發範圍.以維護教師之權益並健全法制.爱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葉元之委員督促教育部長鄭英耀希望在進度方面有時效性給予答復和承諾 並指出学生在高中及大学入学手續能精減不要有太多繁客褥節.節省學生和家長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