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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學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8日召開第4屆第7次定期會,台中市政府提案第25號案「115年度第一次發行公債計畫」,希望未來「發行前諮詢台中市議會的意見」直接改成以「報告案」的方式來函送議會,被民進黨市議員質疑是要求「空白授權」且規避監督,要求退回該案,堅持公債發行必須經過議會審查。

但在國民黨議員李中和劉士州同意意見表示,市府透過發行公債取得較低利率,償還原有的銀行貸款,藉此節省利息支出以用於地方建設。而且議會財經委員會已經通過了本案,所以同意備查。最後,主席張清照議長裁示照案通過。

民進黨市議員陳俞融指出,這次財政局規劃發行兩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的公債,市府說要「保留彈性」,標案金額在40億到100億元之間。財政局在提案說明第四點,明目張膽地寫著,「為了掌握發行時機,避免行政作業過長偏離市況」,要求將自治條例當中,發行前「應諮詢台中市議會」的意見,直接改為「報告案」函送議會。

陳俞融表示,昨天財政局游局長在委員會當中說,公債發行的利率有時效性,建議公債「不用送議會審查」。請問盧市長這個局長說公債發行建議不要送議會審查,請問妳的看法是什麼?

陳俞融說,財政局要求議會「空白授權」讓議會能夠事前監督的這個底線完全被踐踏。昨天說發行公債是為了「借新還舊」、減輕利息,請問扣除成本,能替市庫省下多少錢?最低要賣多少,才可以為市庫省下錢?告訴我們。

陳俞融提及,去年114年,財政局曾提案報到台中市議會,要求通過200億的公債發行規劃案,結果一張都發行不出去!這表示財政局對市場評估不夠精準、嚴重誤判,結果還以時效性企圖作為藉口,把議會的監督一腳踢開。你要先拿錢、後報告,草率的評估態度,我要求本案退回!也要修正提案。任何的公債發行,需經過台中市議會的審查,不能規避監督。

民進黨市議員謝家宜表示,財政委員會所討論的第25號提案,「台中市政府115年度第一次公債發行計畫案」,這個與114年度所通過的這個公債發行提案是不一樣。雖然目的相同、雖然提案內容本質相同,但是預算年度跟發行的期間都不同,所以這個應是另外一個新的提案,也應該要提送大會來做討論。

謝家宜並表示,發行公債對台中市來說是一件重大事情,規模動輒上百億元。當時在自治條例裡面既然已經有寫明、續明說「發行前應該諮詢台中市議會意見」的程序,就是希望重大事情可以在議會來接受議會議員的監督,也公開透明讓市民可以在發行前呢,先來知悉相關的細節。

但是昨天財政局在委員會裡面提出,記載在第25號提案的第四點,希望未來「發行前諮詢台中市議會的意見」直接改成以「報告案」的方式來函送議會。她認為,既然之前在法規委員會裡面、在自治條例裡面已經加上去了,經過充分的討論,不能夠只在財政委員會提出,就要財政委員會的委員來照案通過、來幫財政局來做背書。

接受議會諮詢這件事情其實是重要的,所以應該要提送大會呢來做討論,來取得大家全體的這個共識。而且程序該遵守的程序就應該要遵守,不能因為財政局提的「金融市場瞬息萬變,為掌握發行時機」這樣子不確定的理由,來規避議會的監督。

像114年,議會也通過這個公債發行計畫案,但財政局後來沒有辦法來做執行,這也不是因為諮詢議會所以來錯失時機。所以她認為該遵守的程序還是要遵守,因此,這個25號提案的第四點,她並不同意。

民進黨市議員黃守達表示,這個案子在大會討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們要建立整個台中市政府跟市議會發行公債的程序。根據自治條例第3條第1項,明確規定發行前應諮詢台中市議會的意見,不是指財政委員會,而是市議會。

黃守達說,去年市政府有提出專案報告送到議會,雖然最後沒發行,但今年如果有計畫,基於尊重條例精神與審慎起見,應該比照去年送專案報告進來,告訴大家要怎麼發行、如何維持財政紀律。發行公債可以討論,但應該在大會討論。所以請主席裁示,請市政府在會期內提出專案報告送到大會,等詢答完後,才能進行後續程序。

國民黨市議員李中持同意意見表示,市府發行公債是經過議會自治條例通過,依自治條例授權來辦理的。市府發行公債的目的,就是要比銀行借錢的利率還要低,能夠省下利息錢來做更多的地方建設。這筆錢基本上就是「借新還舊」找到更低的利息,還部分銀行的貸款。本於這樣的一個制度,議員是希望市政府要借錢之前,要能夠告知議會做了這些動作。

之前本來已經有一個計畫案,但是計畫案發生官司上面的一些問題,加上銀行的利率本身走勢不明確,所以暫時放下這個案子。經過了這一段時間,只要要求財政局,只要借的錢,利息一定比跟商業銀行借的錢還要低,議會就應該同意。

為什麼不同意降低我們的這個支出利息成本?這本就是好事一件。更何況,議會財經委員會已經通過了本案。所以這個案子就依照財經委員會的同意備查,不需要再討論。讓其他議員表達看法,這是讓大家清楚正反之間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但是財經委員會已經通過了,所以建議大會照案通過。

國民黨市議員劉士州也持同意意見表示,建設當然要花錢,但是成本要降低,這才是好的市府財務的調整。台中市政府第一次要發行公債,這項計畫最主要是要:節省利息的負擔、建立多元的融資管道、分散利率的風險。在整個金融訊息萬變的現在,議會不要去固守過去傳統的觀念,一定要在監督之下,給市府財務調整的空間,而不要去綁手綁腳。

劉士州並表示,雖然是第一次發,或許沒辦法做到百分之百,但是我們可以從中去尋求它的彈性。只要不是「借高還低」,而是「借低、還高」,來節省支出,這對市府的財務絕對是有利的。

劉士州說,案子在財經委員會裡面討論過,雖然最後主席裁決是4比3,但大會一定要尊重委員會,應該給市府彈性跟空間,讓他們能夠改善台中市的財務。只要成本降低,尤其現在利率一直不斷在提升,我們如果能節省利息支出,對我們台中市賺錢是有幫助的。不要再固守過去那種觀念,或者是覺得「反正不是我的錢、我就隨便花」,他贊成這項計畫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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