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張瑞枝圖:胡永承立院報導)今中華民國115年4月8號在立法院紅樓202會議室立法院第11屆第五會期內政委員會第五次全體委員會議 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部分由蘇巧慧委員執詢教育部長鄭英耀部長.報告和羅志強等二三人擬訂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定第24條之一條文草案: 關於賦予具原住民身份之有選舉權人同種公職人員選與、得就原住民和行政區域選舉區選擇洗衣登記是色選舉政策決定本院尊重主責機關及貴院之職權。 二.委員徐欣瑩等17人擬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33條條文修正草案 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改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推動選政選務合一.事渉選舉政策決定.本院尊重主責機關及貴院之職權 三.委員林怡君等20人擬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張雅玲等19人擬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及134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亅、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修正草案」委員陳菁 徽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條文修正法案、等5案 為提升青年公共事務參與度並使其能夠及早参與國家治理與政策討論.且考量我國整體法律體系己認為年滿18歲之人為民法上成年人將選舉權之年齡降為18歲.事渉選舉政策決定.本院尊重主責機關及貴院之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