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民進黨台中市議員謝志忠、王立任、張玉嬿、黃守達及張芬郁,9日在台中市議會民政部分業務聯合質詢指出,某外籍母親111年於台中生下男嬰,四天後經DNA鑑定確認生父為台中市民,家屬為小孩申請戶籍登記時,因其母在其國家仍有婚姻關係致無法完成戶籍登記,爾後,其母立即採取法律行動,於母國經法院判決離婚,在台正式完成結婚登記,並為其子提起否認之訴,113年取得法院判決確定,但因行政程序,判決確定後17個月,孩童還是無法入籍。
市議員謝志忠說,這是經過台中地方法院認證的台中小孩!三年前原本阿嬤帶著歡喜抱孫的心情,卻因為沒有戶籍,不但就醫不能享有健保,必須自費,也無法進入托嬰中心,眼見著九月幼兒園即將開學,也無法順利報名。
他質疑孩子的權益誰來守護?強烈要求民政局,儘速啟動行政裁量,積極研議可行作法,協助孩童儘速入籍取得基本身分保障,避免其受教權與成長發展權益持續受損。
市議員王立任表示, 所有包含DNA鑑定報告證據與法院判決,皆指明該名孩童為臺灣孩子的狀況下,質疑為何市府無法使用行政裁量權,讓孩子能夠登記戶口導致社會福利權益的一再延宕。
副市長黃國榮亦同意王立任觀點,應使用行政裁量權讓孩子先登記戶籍,如若進而有其他異議再研議處理,鄭重以讓臺中孩子能享有權益為最佳優先。
市議員謝志忠、王立任、張玉嬿、黃守達、張芬郁強調,在事證明確、法院判決已確定的情況下,市府更應展現積極作為,儘速啟動行政裁量機制,協助孩童完成戶籍登記,確保其基本身分與應有權益,讓孩子得以安心成長。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目前法院僅確認幼童非越籍生母前夫之子,尚差與台灣生父的「確認親子關係」法院認證,建議可向法院提確認親子關係之訴,證明父子關係後即能申請入籍。
民政局表示,孩子的權益不能被耽擱,市府會以孩子最佳利益為優先,依據法院認定及相關法令,妥慎辦理戶籍登記,並主動會同相關機關協助後續程序,務求讓孩子的身分、就學、就醫及基本生活權益都能獲得完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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