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林祈烽10日於市議會民政部分業務質詢中指出,台灣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市府每年發放逾10億元的重陽敬老禮金及逾2千萬元的百歲人瑞敬老禮金,政策立意良善,但在百歲人瑞每月6000元的敬老禮金申請認定上,卻出現標準模糊、與現實脫節的情況,甚至出現長者僅因訪查當下不在戶籍地,即被認定未實際居住而遭駁回的荒謬案例。
市議員林祈烽表示,台中市去年共有50萬4736名長者領受重陽敬老禮金,發放金額高達10億8894萬元,而針對百歲人瑞,市府另致贈每月6000元禮金,展現對長者的尊重與照顧。
但他近期卻接獲民眾陳情,西屯區有一名剛滿百歲的長者,因輪流到子女家居住,恰巧區公所來訪查時人在彰化而不在戶籍地,竟被認定「未實際居住本市」而喪失請領資格,讓家屬與長輩都難以接受。
林祈烽質疑,現行《臺中市百歲人瑞敬老禮金作業要點》雖規定須「實際居住於本市」,但對於認定標準過於模糊,導致各區公所執行困難,甚至出現「查勤式訪查」的情況。
而且現代家庭結構早已改變,許多高齡長者由子女輪流照顧,短暫居住於不同子女家,屬合理且普遍的照護模式,若僅以單次訪查作為認定依據,顯然無法反映長者的真實生活情況。
林祈烽指出,依據社會局統計資料顯示,近三年來每月平均有十餘位百歲人瑞申請該項禮金,而除了上述案例外,去年也同樣發生2件遭「實際未居住本市」為由駁回的案件,雖然數量不多,但一旦發生,對當事人影響甚鉅,不僅影響其生活經濟補貼,更關乎對長者的尊嚴與信任,要求副市長黃國榮應跨局處研議改善方案,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發生,落實高齡友善城市的初衷。
林祈烽呼籲,市府應儘速檢討並明訂「實際居住」的認定標準,建立更具彈性與人性化的審查機制,例如納入家屬照護事實、生活重心、醫療紀錄等綜合判斷,而非僅憑單一訪查結果。
他強調,政府的角色應要接住這些家庭照顧者,而非因模糊僵化的規定徒增困擾,更不要讓好不容易活到百歲的長輩,還要為了能不能去子女家住而提心吊膽。
副市長黃國榮回應表示,他與民政局長吳世瑋都各有兩名子女,未來若能被子女輪流照顧,是一件相當歡喜的事;而每位百歲人瑞都是我們的寶,若長者過去都住在台中市,因子女輪流照顧而去外縣市暫居的話,現行制度可以檢討看看。
社會局長廖靜芝則補充表示,區公所應有問過這位人瑞的相關人員,不會因為長者剛好不在戶籍地就如此認定,但議員講的也蠻有道理,會與民政局研商相關認定標準及要件,讓全台中市各行政區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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