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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蘇峯毅/雲林 報導】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日前接獲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通報情資,指31歲吳姓男子於社群平台Instagram張貼疑似槍枝照片,並發布涉及恐嚇公眾之言論,內容具體且具威嚇性,恐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檢方獲報後高度重視,立即指派檢察官蔡少勳指揮北港分局及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展開偵辦。

專案小組經縝密蒐證,於民國115年1月7日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改造仿GLOCK非制式手槍1枝(含彈匣1個)及子彈4顆,並拘提吳男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吳男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以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與子彈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

本案原經法院裁定以新臺幣20萬元交保,惟檢方不服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更審後,最終裁定羈押獲准。全案偵查終結,檢方認吳男涉犯相關罪嫌明確,已依法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指出,吳男明知非制式手槍及子彈屬依法列管之違禁物,未經許可不得持有,仍於112年6月間,在雲林縣四湖鄉自一名已故吳姓男子處取得改造手槍及子彈並持有。另查,吳男曾因糾紛,於114年11月14日在桃園市桃園區持衝鋒槍朝房屋及車輛射擊,該案已由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另案偵辦中(不在本案起訴範圍)。

檢方進一步指出,吳男疑因擔憂遭人尋仇,於114年12月28日凌晨透過IG帳號發布多則限時動態,公開揚言「不爽通通出來輸贏槍戰」、「恁北開40幾槍不是假的」等語,並搭配槍枝照片及相關文件影像,對不特定多數人進行生命與身體威脅,已構成恐嚇公眾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安全。

雲林地檢署強調,非法持有槍枝及透過網路散布暴力與恐嚇言論,不僅危害社會治安,更可能引發模仿效應,動搖公共秩序。檢方將持續秉持「從速、從嚴」原則偵辦相關案件,對於任何利用網路平台散布暴力威嚇、挑釁社會秩序之行為,均將依法嚴辦,以維護社會安定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照片/記者 蘇峯毅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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