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建銘 (校長) 台中報導】
與此同時、那些選擇在固定店面經營餐飲、零售等行業的業者、正承受著巨大的壓力、高昂的房租、水電開銷、員工薪資、以及無可避免的稅務負擔、讓他們步履維艱、一位李姓老闆無奈地表示:「只要一開店、相關單位經常會來查緝、從衛生到稅務、無一倖免、但反觀那些路邊的餐車、生意好得不得了、卻似乎總能安然無恙、沒人來管、甚至不少人早上八點就收攤、等到國稅局上班後出來、根本就查不到人、這種對比、不僅僅是經營成本的差異、更牽涉到經營環境的公平性與稅務公平問題、長久以來、成為許多守法業者的心中之痛。
事實上台灣的稅務法規對於營業行為的課稅、是以「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為核心、針對像餐車這類常見的流動攤販、政府早有明確的規範、《營業稅法》及相關行政解釋、早已確立了基礎的課稅原則、法律條文並沒有因為攤商的規模大小、是否設有實體店面、或是否有雇用員工來豁免其營業稅的義務、其中最關鍵的便是「稅籍登記」要求。
根據豐原國稅局的說明:只要是「定時、定點」營業的流動攤販、即使規模再小、沒有設立明顯的店面、也沒有聘用員工、只要有「銷售貨物」的營業行為、就必須依法向其營業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如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稅籍登記」這是國家稅務體系中的基本程序、意在讓營業行為進入國家財政紀錄、確保稅收的徵納對等、並維持經濟秩序。
這個規定看似簡單、卻是劃分合法與非法(至少是未登記)營業行為的分水嶺、一個合法的餐飲業者、即便只是路邊販售早餐的推車、一旦其經營模式穩定、有固定的營業地點和時間、就應視同一般營業人、完成稅籍登記、這也意味著、他們應當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若營業額達標)或依循小規模營業人的課稅方式、繳納相應的營業稅、此舉並非打壓小生意、而是為了建立一個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防止資源和稅負不當的傾斜。
現實情況往往並非如此單純、許多流動攤商、特別是那些緊抓特定時段(如早餐、下班尖峰)的餐車、其經營模式的靈活性和低廉的營運成本、使其能以更低的價格或更快的速度來服務顧客、當其生意興隆、每日營業額輕鬆數千元、萬元甚至屢創新高時、若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誠實申報納稅、這就構成了嚴重的逃漏稅行為、也剝奪了國家應得的財政收入、逃漏稅的後果、不僅僅是國家財政的損失、更深遠的影響在於對產業生態的破壞、當一部分業者能夠透過規避稅負來降低成本、對比那些誠實納稅、承擔各項固定支出的店家、無疑形成了一種惡性競爭、這種「不公平的起跑線」、會讓守法經營者感到權益受損、尤其是在市面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可能導致更多業者傾向於「鑽漏洞」而非腳踏實地經營、長此以往、會損害整個市場的健康發展。
為何總有「查不到」的說法、這背後牽涉到執法資源、巡查機制以及流動攤商本身的特性、稅務及經發相關單位的人力資源有限、難以對數量龐大且極度分散的流動攤販進行全面、即時的監管、其次、如上述老闆所言、許多攤商的營業時間與公務機關的上班時間錯開、或是營業地點隨時可能更動、這都大大增加了追蹤與查緝的難度、一個在巷內、或在特定路邊角落、或僅在週末出現的攤位,如何能被有效納管、是一個實際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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