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不法廢棄土方
陳清崧
王朝坤
全國首創「夜間電話」法律諮詢   中市推免到場服務、即時提供市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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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針對逢甲夜市辣椒水事件導致分局長遭記過調職,市議員林德宇27日在議會警消衛環質詢時表示,警察是國家的公權力,不為個人服務、不為政黨服務,更不為特定政治事件所影響,不能公親變事主,警紀和士氣都要兼顧。市長盧秀燕藉柯文哲掃街滋擾案放話「治安不容威脅」,要求警察局加速偵辦,但查明案情後無關治安事件,盧市長又說尊重警政署,他痛批,盧市長是包牌王,治安因人辦事,「有功自己攬、有責任就閃」。

市議員林德宇痛批,「市長不該是這樣包牌的」,案發時特意強調是治安事件,這是治安事件嗎?盧市長「有功自己攬,有責任就閃」他問鄭副市長,這案子是治安事件嗎?市長說台中市治安不容威脅,結果查出來不是治安事件,盧市長有說過什麼或致歉嗎?

林德宇表示,最近台中市的治安事件頻傳,昨日在法院後方竟有當街開槍,市民都非常需要警察來維護城市的治安,警察局吳局長,更應清楚警紀跟士氣要兼顧的重要性。警察是國家的公權力,不為個人服務,也不為政黨服務,更不為特定政治事件所影響,不能公親變事主。

林德宇說,關於4月17日第六分局,因為執行特定政黨掃街行程而衍生的問題,他先問警察局長,第六分局周俊銘分局長,被記過的主要原由?

警察局長吳敬田答詢表示,周前分局長是因為對於辣椒水的使用,在逢甲夜市這個公共場合,沒有按照規定在使用;事後媒體報導以後,在偵辦的過程中,他又不承認,24小時沒有承認,所以認為他工作的決定和執勤的方式,是非常不對、處事不當、影響警譽,就做了一些處分跟調職。

林德宇說,就分局長事件來說,第一是對於辣椒水的使用時機,及對故障警械的現場應變能力,第二是犯後態度不佳,又不承認,阻礙整個調查程序,他再次確認,分局長是否因這兩個主因而被記過?吳敬田表示,兩個都有。他辣椒水使用不當

林德宇說,辣椒水使用不當,就需要記過調職嗎?有這麼嚴重嗎?辣椒水的使用不當,就需要記過調職,這不符合比例原則。如果今天是基於他身為主官,尤其又是案件涉案的相關人,沒有在吳局長召開的專案會議裡面坦承,他有沒有在有沒有在場?

吳敬田答詢表示,分局長都有在專案會議中,有兩個部分,1個是辣椒水使用不當,1個是後面的隱瞞。

林德宇再問,警察局所發新聞稿「警察局已經依傷害罪移送地檢署」,請問分局長,這是傷害誰?有沒有就醫紀錄?有誰因為辣椒水而產生任何身體上的健康不適或是送急診嗎?為什麼要送傷害罪?民眾說會撤告,是否有這樣說?

吳敬田答詢說,提告是民眾的權益,民眾怎麼提告就怎麼處理,民眾提告了,就送地檢署。撤告的部分,會把撤告的筆錄送給地檢署,檢察官依權責來處理。

林德宇強調,今天是要幫警察說話,警察是國家的公權力,不能公親變事主,明明這件事是特定政黨的選舉造勢行程,照理講,現場只是做蒐證,現場的秩序是警察應該去維持嗎?現場秩序是誰要維持的?一般候選人如果到市場掃街,現場的安全秩序是誰維持的?

吳敬田表示,會根據勤務的狀況。大部分的勤務,原則上是不派的,但是如果有一些情資,認為有一些狀況,就會編排適當警力。

林德宇再問,這起案件有什麼情資?有什麼滋擾事件的情資嗎?警力到場是針對現場的蒐證,還是安全秩序的維護?

吳敬田說,因為某政治人物,在其他地方經常被嗆聲,有一些糾紛,這勤務我們有特別安排警力。第一個,主要是蒐證,如果有突發的狀況,當然也要現場立即處理。

林德宇再問,為什麼帶隊官要帶辣椒水,現場有任何的疑犯要來影響到你們要維持秩序的特定對象嗎?

吳敬田說,辣椒水的攜帶主要是規範到基層,周前分局長是領導、督導的層級,沒有規定。

林德宇說,既然沒有規定,就要講清楚,是非要明確。如果今天是因為案發後的態度,包括不配合,或者是主導阻礙整個案件偵查,包括吳局長所主持的專案會議,在場也沒有說,該怎麼處理他都支持。但是對於辣椒水的使用不當,兩者不能混為一談,除非有找到明顯的犯意,否則他的辣椒水哪裡使用不當?

吳敬田說,對當事人分兩個部分,他使用辣椒水不當的部分記過兩次;他沒有承認,就調職。

林德宇說,「辣椒水就記過兩次」,所以是因為辣椒水使用不當記過兩次,還是因為犯後的態度,警察局要說清楚!因為4月17號辣椒水往地上噴,就需要記過兩次,這有符合比例原則嗎?如果因案發後的態度,不配當一個主官、沒有團隊的紀律,這支持懲處。

吳敬田說,第1個,他辣椒水在公共場合使用不當,影響到來往的民眾。犯後態度是另一個部分。

林德宇說,議會直播警察同仁都在看,因為辣椒水噴地上四次就記過兩次,這樣不符比例原則。辣椒水噴地上就要記過兩次,他並沒有造成任何的危害。

 吳敬田說,他造成過往的民眾都受到影響了,從監視器裡都看得很清楚。

林德宇說,盧秀燕市長在4月18日早上說重話「台中市是民主法治的地方,不容許任何人的安全受到侵害,城市治安也不能受到威脅,她已責成警方加速偵辦。」

他痛批盧市長不該因人辦事,柯文哲來逢甲受到安全威脅,結果調查結果出來不是任何嫌犯,或者是民眾所去做成的滋擾事件,是分局長使用辣椒水所引起的滋擾。

盧市長說這個案子不容挑戰,不容威脅。難道台中市一般市民的治安可以受到威脅嗎?市民的安全可以受到威脅嗎?為什麼市長要特別針對這件案子說重話?

林德宇說,4月19日案子就已經查得差不多,為什麼不趕快公布?為什麼要等到4月20日才公布?4月20日下午開記者會之前,市長還接受媒體採訪還故弄玄虛,「相信警方調查結果已經出來了,會有一個答案。」

他痛批,「市長不該是這樣包牌的」,案發時特意強調是治安事件,這是治安事件嗎?盧市長「有功自己攬,有責任就閃」他問鄭副市長,這案子是治安事件嗎?市長說台中市治安不容威脅,結果查出來不是治安事件,盧市長有說過什麼或致歉嗎?

副市長鄭照新表示,第一個,在警方偵辦的過程中,會掌握兩到三個可疑的對象,如果注意到這些對象之後,還要一一來排除;另外在特定的時間點有掌握,可能周前分局長有往地下噴辣椒水的行為,可是不代表其他的案例。

比如說有人說騎機車,有沒有人騎機車進來?確實有,可是還沒有排除,所以是平行時間交叉,等到完全排除之後,就覺得這個要對外負責、要對外宣布,所以這是必要的偵辦過程。另外,劉世芳部長也特別強調,要尊重警政署的量刑。

林德宇再問,警察局認為可能主要的犯嫌或者是嫌疑的人是周分局長時,警察局吳局長什麼時候跟市長回報?盧市長4月17日有跟你通過電話嗎?還是你主動打給她還是她主動交代?4月18、19日偵辦期間有回報嗎?4/20日記者會說明前,什麼時候跟市長回報是周分局長的嫌疑最大?

吳敬田說,個案的偵辦由警察局來負責,4月17日新聞的事件出來了以後,盧市長藉由新聞事件,要求警察局加強盡速來偵辦。案子在各方面的訊息確認排除了以後,4月19日只剩下周分局長的時候有跟市長回報。

林德宇再問,為什麼4月19不公開?台中市民的人身安全都不能受威脅,不是特定個人因為這件滋擾事件,就要加速偵辦、加強查緝,那其他市民呢?台中市民難道會比這個外縣市的政治人物來還不重要嗎?

林德宇痛批,案件一定是由警察局偵辦,局長要想清楚,維護警紀很重要,士氣也很重要,不要成為特定人物的打手。

吳敬田表示,一定用事實來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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