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國民黨台中市議員劉士州27日市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表示,警察局不能全部都給分局長自己做自由裁量權,應該檢討律定標準作業程序(SOP),避免類似辣椒水事件情況再度發生。
市議員劉士州首先質詢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前台中市第六警分局長周俊銘,因在逢甲夜市誤噴辣椒水遭調職,為何分局長高階警官要親自帶辣椒水?裝備在出勤之前,是勤前教育時應該要檢查好,有需要在現場檢查嗎?
劉士州表示,現場只有柯主席跟市議員擬參選人並無現任公職,像這種拜票行為,應否派高階警官,或是由轄區派出所所長到場執行勤務即可?分局長本身是負責指揮督導的人,請所長去就可以了!為什麼一定要親自到現場?
警察局長吳敬田答詢表示,沒有規定分局長他一定要到場,是不是由分局長親自到現場,或者是說要帶什麼樣的裝備,已經律定授權分局長來決定。
劉士州表示,這是不是表示分局長判斷上有一點問題?吳局長自己也在報告裡面有提到,本身這個辣椒水配備不是分局長應該可以帶去的。所以他要不要帶,他自己決定。那這個案子他自己決定要帶的,這個是分局長自己本身的問題。
吳敬田答詢表示,對!分局長出問題了,在自己闖禍了之後還隱瞞,這個是嚴重的警紀問題,領導者本身自己要以身作則,要有判斷力,要有領導力。他的懲處比一般的這個疏失還嚴重,給予加重處分的,所以我們就建議警政署已經給他調職了。
劉士州說,這個問題是出在一個分局之長,他認為不能全部都給分局長自己做這樣的自由裁量權。警察局應該檢討律定標準作業程序(SOP),避免類似辣椒水事件情況再度發生?
吳敬田答詢說,麼樣的個案、怎麼樣的情況,然後指導分局長應該要做什麼樣的決定,必須要依照警察局勤務的指導原則來處理。未來台中市警察局將對選舉勤務制定標準作業程序,防止類似勤務錯誤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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