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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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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陳文政今於市政總質詢指出,無照駕駛新制自今年1月31日上路後,警方依法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扣繳牌照,但台中市地方配套尚未跟上,導致大量扣牌車暫放派出所、分駐所及警察機關駐地,不僅占用基層空間,更讓第一線員警承擔額外保管責任。
    陳文政議員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無照駕駛車輛應移置保管並扣繳牌照;第85條之3也明定,移置或扣留車輛得向車輛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地方政府亦可訂定相關移置、保管、收費及公告拍賣辦法;他強調,自己支持嚴格取締無照駕駛,因為這是公共安全問題,但嚴格執法不能讓基層警察承擔制度未完備的後果。
    陳文政指出,截至4月19日,台中市警察各單位駐地仍停放交通違規車輛459輛,其中汽車89輛、機車370輛。派出所本來是治安據點,不是停車場,更不是車輛倉庫,車輛一放就是數月,若發生車損、零件遺失或車主申訴,壓力最後仍落在第一線員警身上。
    陳文政認為,台中市現行「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雖訂有保管費標準,機車每日50元、小客車及小貨車每日100元,最高以120日為限;但現行辦法列舉的移置保管態樣,尚未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無照駕駛扣牌車明確納入,換言之,現在無照駕駛被扣車,違規人反而可能不用負擔保管費。
    陳文政質疑,這不是苦了警察、爽到違規人嗎?中央法律已授權地方可對無照駕駛扣牌車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但台中市地方辦法與執行流程尚未明確納入,導致警方依法扣車,卻只能由派出所暫時承擔保管壓力,這就是地方配套沒有跟上的問題。
    陳文政強調,這不只是警察與交通權責分工問題,更是執法公平性問題,市府不能只有扣車,卻沒有進場、收費、逾期處理與拍賣的完整制度,他要求交通局盡速修正「台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將無照駕駛扣牌車明確納入移置保管、收費及後續處理機制,讓違規者負擔應有成本,也讓基層警察回歸治安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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