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建銘 (校長) 台中市后里報導
日前在台中市后里區一處重要的交通節點國道一號舊社路跨越橋、舉行了一場盛大的通車典禮、這項工程的啟用、預期將顯著改善當地居民的出行便利性、為后里地區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在眾所矚目、充滿慶祝氛圍的場合中、本應是地方事務的推動者與領航者的公職人員、卻在活動前後、出現了令人側目的行為、
據悉、在這次的跨越橋通車活動中、有兩位擔任地方里長的民選公職人員、竟被目擊騎乘機車現身於現場、然而令人跌破眼鏡的是、兩人當時均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更令人費解與議論紛紛的是、他們竟然將這張未戴安全帽、騎乘機車的照片、大肆宣揚地發布在個人臉書的公開頁面上、彷彿以此作為一種特殊的「榮耀」或「宣傳」。

此舉一出、立即在地方社群中引發了軒然大波、里民們紛紛議論、這兩位地方的父母官、在眾目睽睽之下、無視並違背了交通安全最基本的規定、不僅是給予了民眾嚴重的錯誤示範、更是嚴重損害了公職人員應有的專業形象與社會責任感、許多人疑惑地提問「難道里長有特權、可以不用戴安全帽嗎?」這種質疑聲浪、無疑是對法治精神與公義原則的嚴重敲打。
在台灣機車事故是造成死傷的主因之一、而安全帽則是降低頭部傷害最有效、最經濟的防護裝備、交通部及各地方政府多年來不遺計餘力地宣導「戴安全帽」、其目的在於保障每一個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基層的里長、民意代表、乃至於更高層級的官員、都應當是法規的遵守者、而非例外。
此次事件、兩位里長公然在臉書上張貼自己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的照片、其行為的嚴重性、遠超乎單純的交通違規、它觸及了一個更為核心的問題、權力與責任的界線、以及公職人員的社會示範角色、當領導者帶頭違法、哪怕是看似微小的違規、都會在民眾心中種下「特權」的觀念、這種觀念的植入、將會削弱民眾對法規的尊重、進而影響整個社會的法治秩序、長久以來、社會對於公職人員的道德要求與期待、本就高於一般民眾、他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可能被放大檢視、其標竿作用不容忽視。
地方民意代表表示「這是一個非常令人憂心的現象、機車安全帽的強制規定、是基於科學數據和無數的事故經驗所建立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公職人員尤其是基層的里長、他們是社區的領頭羊、是民眾接觸最直接的公僕、他們的言行、直接影響著民眾對於法規的認同感與遵守度、如果連最基本的交通安全規定、他們都無法做到身體力行、甚至還將此作為一種『特殊行為』展示出來、這無疑是在釋放錯誤的訊息、這不僅會讓民眾質疑法規的嚴肅性、更可能助長『有權就可以不用守規矩』的僥倖心理、也就是以身作則的錯誤示範、其造成的社會損害、遠比我們想像的要來得深刻。」
在后里地區隨機採訪了數十位里民、普遍的聲音都表達了對兩位里長行為的失望與不滿、一位不願具名的里民王先生表示「我每天騎車載女兒上班上學、安全帽可是從來不敢離身的、聽說里長都沒有戴、還PO上網、我真的傻眼了、我們老百姓沒戴安全帽、就被罰款、他們是不是覺得自己了不起、可以不用守法?這種行為、真的讓我很生氣、感覺我們這些守法的人被當傻瓜。」
也有部分里民試圖緩和氣氛、認為可能是里長一時疏忽、或是現場活動氣氛較為輕鬆、一下子沒注意、但事後PO上網、就好像故意要給大家看一樣、這就說不過去了」從法律層面來看、無論是公職人員或一般民眾、只要騎乘機車、就必須配戴安全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騎士若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然而此次事件的關鍵並不在於罰鍰本身、而在於行為者的身分及其傳播方式、民眾更關切的是、除了可能面臨的交通罰單之外、這兩位里長是否會因為其行為所造成的「不良示範」和「社會觀感」問題、而面臨來自上級機關或相關民意代表的約束與檢討、在公職人員的道德與行為規範上、社會對於他們的期待、本就是比一般公民更高層級的、當領導者選擇以身試法、並將之公諸於眾、這不僅僅是個人的失誤、更是對整個公務體系公信力的挑戰。
此次事件、我們不是要無限上綱地放大兩位里長的行為、更不是要否定他們在地方服務的貢獻、但作為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民選公職人員、他們的行為、尤其是與公共安全相關的行為、理應受到更高的標準檢視、今日的社交媒體、猶如一面清澈卻又無情的鏡子、映照出所有企圖掩飾的現實、民眾誠懇期盼、所有在位者、無論其職位高低、都能以更為嚴謹的態度、端正自身行為、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在任何時刻、任何場合、都成為名符其實的社會表率、交通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努力、法治精神、更需由每一位公職人員親自捍衛、這不僅是對社會負責、更是對每一位尊重法規、努力生活的市民、最基本的承諾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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