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7.15(記者/胡永承-張瑞枝立院報導)【新興毒品橫行,政府還要裝睡到什麼時候? 】 今天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毒品條例,法務部送來一份20頁報告。在面對基層員警流血、喪命,新興毒品氾濫,多數立委的提案,法務部結論只有3個字—「請再酌」(講了15次)。 建立緊急禁令管制新興毒品請再酌。 施用三級毒品入罪請再酌。 提高罰金請再酌。 加重供毒者責任請再酌。 提高先驅原料罰鍰請再酌。 法務部一邊拿著盾牌,擋住所有委員「往前進步立法」的提案,另一邊卻毫無自己的替代措施。 我要強調這不只是刑法怎麼修,而是政府有沒有把新興毒品造成毒駕氾濫,當成「公共風險」在處理。 #真正有效治理必須早一步動作,在醫院急診、毒理檢驗、警方查獲、校園通報等數據,出現異常上升時,就應啟動預警、通報、宣導和源頭管制。 #公共衛生學上,面對新興毒品,必須把早期預警、減害、治療與執法放在同一套治理框架裡,而不能只剩事後重罰。這也是聯合國與我國「新世代反毒策略」共同強調的方向。 一、毒販變出新毒品只要一星期,政府列管卻要好幾個月! 毒販很奸詐。政府列管了A毒品,他們把化學結構改一下只需要幾個禮拜,就可以推出尚未列管的B毒品繼續賣。新興毒品推陳出新的速度,已經快過法制作業。 因此,我特別關注到 @陳冠廷委員 提案的「暫時緊急禁令(先禁再審)」,但法務部反對藉口:我國平均4到5個月就能完成毒品列管,「實益不大」。 我們忘記鮮血的代價了嗎? 令人痛心的土城毒駕案:就發生在114年9月,在悲劇發生前,「喪屍菸彈(依托咪酯)」 早就以「助興電子菸」在街頭大肆氾濫,卻一度「無法可管」。直到輿論炸鍋,當年11月列管二級毒品,且一直拖到今(115)年6月,才列管為一級毒品。 整整走了兩年,反映政府對新興毒品的反應仍然太慢、列管節奏仍追在悲劇後面,未能提前預防。 新興毒品不是等列管後才算風險,而是出現在市場上的那一天,風險就已經開始了。 日本能,台灣為什麼不能? 陳冠廷委員參考日本法制。日本早年導入「指定藥物」制度,只要認定有危害就「先暫時禁售、先禁再審」,迅速壓下風險。聯合國與國際實務早就行之有年,法務部憑什麼認為我國制度已足夠? 法務部藉口「緊急禁令仍須預告5個月以上」,這根本是不願意(還是怠惰?)設計簡化的緊急防禦機制。 請教法務部:如果你們反對緊急禁令,那更成熟的「早期預警系統」在哪裡? 有沒有把醫療、毒理、執法、教育端的資訊即時串聯?有沒有能力在毒品擴散前就把風險抓出來?如果沒有,就是治理上的重大缺口。 二、難道政府在乎毒販的「財產權」? 綜觀這次委員們提案:@陳冠廷委員版處理的是「列管太慢、反應太慢」;@賴士葆委員版處理的是【即使抓到了,經濟制裁與再犯嚇阻也不夠」,故提案要求大幅加重罰金。 新興毒品之所以氾濫,是因為背後有龐大的暴利。現行罰金對毒梟來說根本是不痛不癢的「營業成本」。 然而,法務部依然只會用「比例原則」為由「請再酌」。難道在法務部眼裡,保護毒販財產權的比例原則,比保障無辜行人的生命安全還要重要? 三、警察的無奈:紙上「組合警力」,現場只有「2個人」 內政部警政署表態支持將「唾液篩檢」納入特定人員採驗,並配合全面推動毒駕唾液快篩,工具愈來愈多。 但基層派出所的現實是:在深夜與假日,一個值班時段往往只剩少數警員在外勤,有的派出所甚至就是2名警員出勤,要在暗夜路口面對神智不清、隨時可能暴衝的毒駕嫌犯。 這2位警察,要如何同時保護人民、又保護自己? 不要再用「再酌」掩蓋治理無能 修法不是文字遊戲,更不是用一堆「請再酌」繼續拖。法務部拒絕任何立委提案,所有回應只剩下「再酌」,等於讓風險繼續留在街頭,讓一線員警與無辜用路人承擔風險與無窮後果。 我已正式要求法務部與內政部,應於兩週內就下列事項提出具體書面報告: 1.唾液快篩試劑之科學驗證數據,包括準確性、偽陽性/偽陰性風險、與後續確認檢驗之銜接機制。 2.依托咪酯及相關新興毒品之閾值設定與下修評估,包括現行標準是否足以反映實際危害、是否需比照國外檢測制度調整。 3.第一線派出所夜間平均出勤警力、毒駕高風險攔檢勤務之裝備現況與缺口,包括防護裝備、阻車設備、微型攝影機及安全站位配套是否到位。 不合腳的鞋子就該換,漏洞百出的法條就該修。真正的治理,不是把法律理由講得漂亮,而是把人民和警察平安帶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