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稅籍異動即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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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創「夜間電話」法律諮詢   中市推免到場服務、即時提供市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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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佳振

115.7.16(記者/胡永承台北報導(選前假訊息防護「三不管」,誰來捍衛民主公正選舉? 5月,Threads上有帳號惡意將「民進黨籍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涉貪起訴的舊聞,移花接木影射到我身上,大量散布「吳宗憲涉貪逾1455萬、今遭起訴」等不實訊息。 我第一時間嚴正聲明、完成蒐證,要求限期下架道歉,否則提告妨害名譽。最後是靠調查局主動通報,宜蘭地檢署才分案偵辦。 但事件暴露的是:政府對於 #假訊息下架防護機制 #完全沒有主責機關。 今天內政委員會審議 #假訊息防制,我質詢中央:如果參選人/候選人遭到假訊息攻擊,第一時間可以找誰、依哪條法要求下架? 但三機關的報告毫無答案: 數發部:只負責「對接平臺」,沒有法定下架權責。網路平臺管理「係由各法令規定之主管機關依權責辦理」。 法務部:有「重大假訊息處理中心」,但「沒有法源」能命令平臺在24小時內下架。只能由檢警「曉諭」當事人申請鑑識、聯繫平台下架。 唯一有明確時限的(選罷法§51-3,平台接獲請求二日內須下架),僅限「深度偽造聲音、影像」。 中選會:排除機制只處理「AI深偽影音」,不包括文字截圖型移花接木。 三個機關,三套說詞,交集之外的空白文字型移花接木,沒有主管機關認領。 再加上,選罷法§51-3規範深偽影音下架保護,是從「選舉公告發布」之日(今年8月20日)起才啟動。 1.時間空窗:公告發布「前」,法律「關機」,參選人毫無制度保護。 2.類型空窗:即使時間到了,保護傘也「只罩AI、不罩文字」。像我遇到這種文字截圖的移花接木,要嘛任由造謠擴散、要嘛「#靠發文者自主下架」,毫無法律強制力。 造謠的傷害在開票前早已造成,法院的判決往往在選後數年才確定。用刑事追訴來保護選舉公正,本質上就是緩不濟急! 我在立法院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改革: 明定下架主責機關:建立防制假訊息的「單一窗口」,拒絕部會三方推諉。 尤其中選會的專案小組編制早就存在,卻只處理AI深偽,一般假訊息防護等於制度性缺失。 #填補選前法律空窗期:保護期應提前至登記參選或參選意願確立後,且文字、截圖造謠應一併納入。 #建立即時行政下架機制:對於查證屬實之惡意移花接木,應賦予即時行政下架命令權,而非事後追訴。 這不只為了我,更是為了守護民主體制。否則,下一個受害的,可能是任何一位有志為國家、為地方奉獻的參選人。 我在國會推動制度改革,要為全台灣每一位參選人拉起民主防護網。身為宜蘭子弟,我也誓言守護宜蘭的乾淨選風。 台灣民主值得更健全的制度,宜蘭的未來,更值得一場清清白白的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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