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五分局北屯派出所警員邱國峰與李鴻坤在七月十五日晚間執行夜間巡邏兼取締酒駕勤務時,行經天津路四段與北平路四段路口,發現陳姓男子(四十八歲)騎腳踏車未裝設車燈,員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上前予以勸導,發現陳男為臺中地檢署發佈之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依法解送歸案;北屯副所長陳重銘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慢車(腳踏車)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以確保安全;依同規則規定,慢車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圖文:記者許順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