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7.29(記者/胡永承立院報導)當警察來敲的不是壞人的門,而是說真話的人 ,油不得你—一支批評政府食安政策的影片,讓兩名刑警,敲了製作人的家門。 當事人不在,只有年邁父親應門。反問:「你們到底憑什麼?」事後製作人人回電,警察才問:「影片是不是你做的?」、「願不願意下架?」 試想:如果是你,網路上發布一支批評政府政策的影片,警察找上你家、向你不知情的爸媽質問⋯你會有什麼感受? 疑惑的是:當他反問:「是誰要我下架?有人提告嗎?」—警察,沒有回答。 且事後,經民代和輿論揭露,警方立刻改口—「不需要做筆錄了。」 一句「不需要了」,把所有破綻攤在陽光下。如果真有犯罪、真該偵辦,怎麼會因為被披露就縮手? 答案只有一個:當初,根本就沒有足夠的理由登這個門(查水表)。 前陣子,我還在幫退休警察打官司,替他們爭年金、爭尊嚴。我是真心疼惜這身制服—別人往家裡跑的時候,是他們往危險裡衝。 正因疼惜,我更痛心。因為有人把這身應該保護人民的制服,拿去對付說真話的人民。這是消耗人民對警察的信任。 我也要特別講「#對家屬施壓」,這完全逾越程序正當性的紅線。 法律上,通知、調查應該對「當事人本人」為之。經民代轉述,現場曾說出「要把人帶回去」,讓老人家驚慌;警方事後表示「只是客氣地建議評估」。 兩個版本兜不攏,哪一個才是真的?可能要公開現場密錄器,才能確認。 更別說,員警登門時,沒有搜索票、沒有拘票、連一張通知書都沒有。如果硬要「帶人回去」,就真得踩到程序紅線了。 但真正可怕的是那份恐懼。它會留在人民的心裡,揮之不去。 從此,你在按下影片「發布」前,會先想一下:「警察會不會來敲我的門?」 當人民開始這樣自我審查,言論自由,就已經死了一半。 而且,這早就不是第一次了! 去年,一網友PO「陳菊走了?」—注意,後面還帶有問號。警方竟然在深夜火速登門、把人帶回問話、依社維法送辦。最後連地院法官都看不下去,裁定不罰。 問號不行、諷刺影片也不行,下一個會是誰? 今天他們敲的是「油不得你」製作人韋淳祐家的門;明天,會不會是你、我,或是我們孩子按下「發布」鍵後,傳來的敲門聲? 今天,內政部警政署就查水表爭議,向內政委員會提交報告,但內容處處為濫權擦脂抹粉: 第一,#有沒有要求下架成羅生門 報告澄清「沒有『強制』下架」。但請教各位:「問你要不要下架」跟「強制你下架」,根本是兩回事。 如果沒有要下架,為什麼(早先通報社群平台)還派刑警、無預警登門、第一句就問:「願不願意下架」? 用「沒有強制」來掩飾「實質威嚇」,這完全是在玩文字遊戲。 第二,#借社群平台的手 #行言論審查之實 報告自己承認,警方主動通報社群平台要求審查。一邊喊著「下架是平台決定的,警察沒有權力」,一邊搶先伸手去按平台的檢舉鈕。 這叫什麼?就是政府借企業的手,去審查一則批評自己的言論。 第三,報告一口氣列了五個條文 登門時,當事人問,警方明明講不清楚案由(也就是調查的罪名),事後,報告卻能湊出五條法條—這不是依法辦案,而是先把人辦了,再回頭找法條。 況且其中列的誹謗罪是告訴乃論,沒有當事人提告,警察怎麼主動辦。 第四,AI配音本身不等於犯罪 內政部報告指出,鑑識工具發現影片配音的語速、音色、呼吸節奏及聲音特徵異常,具有「疑似AI生成特性」。 先跟各位報告,用AI配音不當然違法。關鍵是:影片是否足以使一般人誤信是本人發言、是否有冒用身分的故意,及是否造成具體損害。 不能只因影片用AI創作、內容又批評政府,就直接當成犯罪嫌疑人。 第五,「疑似AI生成」不能直接推導出「深偽犯罪」 報告自己承認:是否成立犯罪,仍須由司法機關認定。也就是,目前鑑識只能支持「可能使用AI」,不能直接證明影片構成偽造文書、誹謗或其他犯罪。 既然犯罪是否成立仍有高度爭議,警方為什麼選擇侵門踏戶,而不是先以正式通知本人說明? 這才是警政署必須回答的問題。 #警察是全民的保母 #不是總統的管家。 當警察開始把矛頭,對準批評政府的人民,那一刻,他手裡抱的就不是法律,是權力。 接獲檢舉,不等於可以隨便登門帶人。 當警察的手,伸向了人民對政府的批評,這一步一旦跨過去,我們離戒嚴,就不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