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林姓男子開著羅姓女子的自用小客車,於3日凌晨在台中市沙鹿區及龍井區3處路口甩尾,警方已查獲駕駛,並通知到案且開車三張違規罰單送地檢署,車主也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43條第4項予以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
該案發生於3日凌晨0時50分許,1輛銀灰色自小客車陸續於沙鹿區及龍井區3處路口甩尾,清水警分局及烏日分局經調閱監視器確認涉案車輛後,已於同日下午2時許查緝林姓犯嫌到案說明,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請台中地檢署偵辦。
另外有關林嫌危險駕車之違規行為,清水警分局及烏日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43條第1項第1款予以舉發總計3處3張,每案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千元罰鍰;車主羅姓女子部分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43條第4項予以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
警方呼籲,蛇行、甩尾燒胎行為,均屬危險駕駛,不僅會面臨高額罰鍰還會被移送刑法偵辦,警方將持續針對易發生危駕路段加強巡邏、取締,以維護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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