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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胡永承]對小民推拖拉 #對政治案開綠燈 監察院近日處理萬安市長之子案引發爭議,監院聲稱:即使沒有監委,行政人員仍可先行查調、主動聯繫教育局釐清事實。 但監察院面對一般人民,可不是這套說法。 我手上有份一般民眾向我陳情的真實案件。監察院白紙黑字回: 「#因第7屆監察委員尚未就任,#暫無法辦理監察委員相關職權行使事項。」 更別提,我先前依法要求監察院說明 #卓榮泰案不予立案之法律依據,並調閱那一百多頁研究報告,監察院同樣回: 「俟本院第7屆監察委員到任後,即刻簽請核示後函復。」 這就怪了。 同樣「沒有監委」的空窗期: 1.人民陳情:沒有監委,依法不能動,請慢慢等。 2.檢舉高官:沒有監委,報告不能給,放進抽屜。 3.在野首長:沒有監委,卻可以先查,開特快車。 一般人民沒有發聲管道,遇到行政不公,能依靠的就是監察院。 但監察院以「沒有監委」為由,暫緩民眾陳情、拖住高官案件;但遇到政治敏感案件,卻突然主動光速辦案。 請問: 「沒有監委」是不能辦案的法定限制,還是用來對付一般人民、保護高官的藉口? 對小民推拖拉,對高官裝沒事,對在野開快車。這就是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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