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永承]政府天天高喊「#打詐零容忍」、「#毒品零容忍」,結果遇到監獄客滿,法務部長竟下令多用易科罰金、分期繳納,要求基層「少關一點人」。 我要嚴正警告執政當局:這種政策一旦成為常態,特別是詐騙集團最不缺的就是錢!#騙來的錢還沒還清,#卻能拿錢換免坐牢? 放寬易科罰金,等於讓詐欺犯 #用騙來的錢買自由,這不僅讓罪犯更肆無忌憚,更會引爆嚴重的治安危機。 監所爆滿是事實。截至114年12月31日,全國實際收容人數已達 63,292人,超過核定收容人數 60,552人;矯正人力也長期吃緊,平均一名戒護人員要面對超過11名收容人。 問題很嚴重,當然要解決。 但治安問題,預防永遠比事後補救重要。行政機關才是第一線防堵犯罪的關鍵,而非把壓力都丟給司法和監所。 且易刑處分(如易科罰金、社會勞動)的評估標準,應該看這個人危不危險、會不會再犯,不是看監獄還有沒有床位。 一個有治理能力的政府,面對問題應該這樣做: 第一、執行看「風險」,不是看「床位」 初犯、偶發、低再犯風險者,我們支持依法妥善分流;但對反覆犯罪、高再犯風險者,不能因為監所客滿,就降低原本應有的個案審查標準。刑罰怎麼執行,應看矯正效果與公共安全,不是看監獄還剩多少床位。 第二、詐欺犯要不要易刑,應把「賠償被害人、追繳犯罪所得」列入重要審查 罰金分期與社會勞動常淪為詐騙集團「無痛買自由」的漏洞。 執行檢察官應具體審查犯罪所得是否追繳、是否積極賠償被害人、有無履行賠償計畫,及再犯風險。 有能力賠卻拒不賠償、犯罪所得拒不繳回,又有高度再犯風險者,更應嚴格判斷是否已屬「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若政府認為賠償及追贓應成為更明確的法定條件,就應明文化相關辦法,而不是只靠行政指示「少關人」。 第三、擴充監所量能,也要同步降低再犯。 面對長期超收,法務部應盤點既有監所空間,研究以模組化、預鑄式監舍縮短增建期程,並導入數位戒護及行政管理,減輕第一線負擔。 但增加床位不能是唯一答案。應同步把心理治療、毒癮戒治、就業銜接與更生保護做起來,對高風險者加強矯正,對低風險、復歸成效良好者提供有效轉銜。真正的目標,就是讓出監的人不要再回來。 【呼籲】如果司法執行只能看「床位」辦事,那些被騙走畢生積蓄的被害人、被毒品毀掉的家庭,他們的公道要找誰討? 一個連「把壞人關起來」這最基本國家責任都做不好,甚至要求基層「少關點人」的政府,憑什麼要人民相信你們有決心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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