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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銘德/新竹報導】新竹市政府提醒:轄內貯存1,000公秉以下汽、柴油之地上貯槽系統業者留意法規要求,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自114年1月1日起,業者應每年執行3次定期監測作業,分別於1至4月、5至8月及9至12月辦理,並於5月底、9月底及隔年1月底前完成監測結果申報。為協助業者掌握相關法規及線上申報流程,環保局將於今(115)年10月1日於稅務局文康中心舉辦貯存系統法規說明會,歡迎轄內業者踴躍參與,共同落實污染預防與環境保護,打造宜居永續的城市環境。

市長高虹安表示,業者貯存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時,應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之設施及監測設備,避免儲槽或輸送設備洩漏,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為致力打造宜居永續的新竹市,市府責成環保局每年積極追蹤竹市47家列管地下儲槽系統業者,要求業者定期辦理監測並依規定期限完成申報,同時進行設施查核作業,確保相關防護措施落實,符合法規要求,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11「永續城市」,同步提升環境品質。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09年12月29日修正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公告指定之物質,除原列管的汽油、柴油2項油品外,另增訂燃料油、廢油等23項油品及9項有機物,目前共計管制34項物質。自110年1月1日起,貯存系統業者貯存上述指定物質時,將依貯存物質種類及容量分批、分階段列管,並分別自112年、114年及明(116)年起辦理監測及申報。去年起列管的對象為貯存汽、柴油且貯槽容積1,000公秉以下的業者,應於每年1月、5月及9月完成監測結果申報;如未依規定設置相關設施或辦理監測,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此次說明會邀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張富傑環境技術師擔任講師,課程規劃兩大主題。第一部分為「防止貯存系統管理辦法相關說明」,將介紹法規沿革與架構,並針對最新修訂內容進行解說,同時分享實務案例,協助業者掌握法規重點;第二部分為「貯存系統申報及管理操作說明」,將從系統操作面切入,解析過往常見申報錯誤案例及注意事項,協助業者熟悉申報流程與操作方式,提升申報正確性。

高虹安強調,打造健康安心的生活環境,需要業者與公部門共同努力,竹市貯存系統業者依規定辦理定期監測及申報,不僅是落實企業ESG、重視環境保護的具體行動,也能降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風險,為市民及後代子孫守護幸福友善的永續環境。此次法規說明會即日起開放報名,報名截止日為9月22日,提供網路、傳真及電話3種報名方式,網路報名可至 ( https://reurl.cc/NbEZQ5 )、傳真報名03-5368884或電話報名03-5368920分機3006,歡迎轄內貯存系統業者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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