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味食光
何欣純 蕭隆澤
擺脫行人地獄
地籍、稅籍異動即時通
鄭功進
連佳振
陳清崧
王朝坤
全國首創「夜間電話」法律諮詢   中市推免到場服務、即時提供市民需求
聯名陳成添
掌握黃金逃生時間

【記者 蘇峯毅/雲林 報導】雲林縣崙背鄉公所辦公處所遭指涉嫌長期遭作為私人居住空間使用,雲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崙背鄉長李泓儀與鍾姓妻子涉嫌共同利用公務資源取得不法利益,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全案由檢察官廖易翔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經調查後近日偵查終結,李泓儀及鍾姓女子遭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李泓儀擔任崙背鄉鄉長,依法屬於服務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鍾姓女子則為其配偶。兩人被控明知位於崙背鄉天某段某地號土地上的建物,是崙背鄉公所辦公處所,並不具有首長宿舍的性質,卻涉嫌將該處所供私人居住使用。

根據檢方調查結果,李泓儀與鍾姓女子涉嫌自民國108年12月1日起至115年1月26日止,長期無償入住該建物,期間除使用辦公處所空間外,也使用建物內的水、電、網路及相關電器設備。

檢方進一步指控,相關水費、電費及網路費等支出,則以公所辦公處所名義進行核銷。檢方認為,兩人因此免除原本應自行負擔的居住相關費用,並取得相當於租金的利益。

經檢方計算,李泓儀夫妻涉嫌因使用該建物及相關公務資源,取得相當於租金及免於支付水費、電費、網路費等不法利益,總額達新台幣57萬7,260元。

雲林地檢署認為,公務員受託處理公眾事務,依法應忠實執行職務,對於職務上管理、使用的行政資源,也負有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不得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或機會,為自己或他人取得不法利益。

因此,檢方認定李泓儀與鍾姓女子涉嫌共同涉犯刑法第134條前段、第342條第1項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偵查終結後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犯罪所得部分,檢方認定兩人涉嫌取得的57萬7,260元屬於犯罪所得,已向法院聲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及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若犯罪所得全部或部分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

在具體求刑方面,檢察官認為,李泓儀身為地方民選首長,本應恪守法紀、廉潔自持,卻涉嫌將公務資源供私人使用,涉及公庫利益及公務員形象,因此請法院依刑法第134條前段規定加重其刑。

至於鍾姓女子,檢方表示,她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涉嫌與李泓儀共同實行相關行為,因此依刑法第31條第1項前段規定論以共同正犯,並請法院依刑法第134條前段規定加重其刑。

檢方指出,本案偵查已經終結並依法提起公訴,後續將由法院進行審理。至於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及兩名被告應負的刑事責任,仍須經法院審理及判決確定,在判決確定前,兩人依法均享有無罪推定。

雲林地檢署強調,公務資源來自全體納稅人的稅款,不應遭公務人員私有化,或成為個人取得利益的工具。檢方表示,未來仍將持續與廉政署等肅貪機關合作,針對侵害公家財產、濫用公務資源及破壞廉政倫理的違法行為依法偵辦,以維護政府機關廉潔形象與法治精神。(照片/記者 蘇峯毅 翻攝)

分享

嘉義優鮮中秋好物多元通路成果 從山到海齊亮相優先選擇

中山附醫「次世代醫療園區」動土 串聯教研打造健康台灣新典範 擘劃永續新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