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吳佩芸7日在議會審查預算時指出,環境教育基金依法應專款專用,卻發現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竟將環評相關業務編列在環境教育基金中。
吳佩芸批評,環保局把環評與環境教育推廣包裝在一起,將應編列於機關預算的業務拿環境教育基金支應,已涉及違反專款專用的法定支出規定,要求財政局了解,並將過去違法預算執行情形告知審計處調查。
市議員吳佩芸表示,環境教育基金是「專款專用」,不管是依照《環境教育法》第九條的規定,或環境部訂定的《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必須是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所列事項之支出,包括辦理環境講習、環境教育宣導活動、編製環境教育教材等。
吳佩芸進一步表示,但環保局卻將環境教育基金拿來用在環評業務上支出使用,吳佩芸根據環保局今年4月10日召開「115年臺中市環境教育基金管理會第一次會議」的會議簡報指出,裡面清清楚楚寫著116年的預算怎麼使用的提案討論內容。
吳佩芸並表示,該份會議簡報白紙黑字寫出,環境教育基金被拿來編列「環境影響評估業務」40萬元、「環保局環評網站及環評資料庫建置維護更新」40萬元,以及「運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預計召開環評會議25場次,編列220萬5,000元。
吳佩芸批評,環保局把環評跟環境教育推廣包裝在一起,偷渡環評業務、挪用環境教育基金,不但不知悔改,環保局局長吳盛忠竟還大言不慚、認為用於環評沒問題。
吳佩芸指出,今天沒有審計處在場,但仍要請財政局調查,環保局是否可以這樣把應該編列在機關預算內的科目,拿環境教育基金來編預算使用。
吳佩芸強調,環境教育基金有法定的專款專用規定,若將應編列於機關預算的環評業務挪用環境教育基金支應,已經是嚴重違法。吳佩芸要求財政局調查環保局亂編預算的情形,並將過去違法預算執行情形告知審計處調查。
吳佩芸說,環保局做環評業務、推動環境維護工作確實需要經費,但就應該依法編列在機關預算內,不能把環境教育基金當成「小金庫」。她呼籲市府正視環境教育基金專款專用的法定規範,釐清相關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避免再有挪用情況發生,維護預算編列的合法性與制度的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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