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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交通標線與號誌劃設不當,加上部分檢舉達人矯枉過正的行為,讓台中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罰金罰鍰收入遽增約7億餘元(35.94%),但卻無法降低交通事故件數與傷亡人數,遭到審計處檢討。市議員李中6日請交通局及警察局檢討交通標線劃設及取締方式,請建議盧秀燕市長比照中央政府還稅於民,以稍減民怨。
 
市議員李中表示,市政府113年度稅收增加,讓建設經費預算也跟著增加,把餅做大對於市民而言是好事;但當中的罰款及賠償收入增加,且主要係交通事件裁決處罰金罰鍰收入增加,他對此有不同意見。
 
李中說,許多交通標線的劃設陳義過高,且法規間有衝突,導致民眾在行車時一定會進入陷阱,舉例來說,十米巷道中間劃設雙黃線,但路邊卻允許停車,民眾開車通過時,一定會壓到雙黃線,若遇到民眾或員警惡意的檢舉行為,收到罰單時一定會怒氣沖沖。
 
李中請警察局進行統計,檢舉案件數最多的民眾,一年檢舉14,525件,若全年無休,平均每日檢舉件數將近40件,而審計報告指出,交通事故件數與傷亡人數均上升,顯然瘋狂檢舉除了讓員警疲於奔命,對於交通改善沒有實質幫助,反而製造民怨。
 
李中建議交通局及警察局,要合作檢討相關交通法規、標線劃設及取締方式,另外也請盧秀燕市長比照中央還稅於民,以降低潛在違規及民怨。

警察局回應表示,有關檢舉達人矯枉過正等問題,民眾檢舉臨時停車違規案件,警察機關受理後,應依據民眾提供資料及裁罰細則規定,審視個案具體事實後認定,如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則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如屬已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等無得施以勸導的違規態樣,則依規定舉發。警察局訂有「提升處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品質實施細部計畫」,將持續要求各單位,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時,依「違規事實」,個案審慎執法及製單,以維民眾權益。
 
另有關標線劃設不當,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略以「七、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致違反該設施之指示。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個案將函請市府交通局辦理補繪或會勘工程改善,避免造成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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