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設的成敗,從來不在於工程剪綵的那一天,而是在於後續執行的每一天。
【記者康嵐金門報導】金城鎮民族路作為金門主城區的核心要道,過去因汽機車混流、學童通學環境險惡而為人詬病。縣府團隊在2023至2024年間耗費大筆公帑進行排水與道路改善工程,更在2025年風光宣布增設機車專用道與標線型人行道,承諾要落實「汽機車分流、確保行人安全」。然而,這幅由公權力畫出的美好藍圖,在現實的自私與縱容面前,碎成了一地諷刺。

(圖片取自網路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0918701679-431401 )

(圖片取自網路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0918701679-431401 )
走進重劃後的民族路,映入眼簾的不是井然有序的「行人路權」,而是被沿線店家理所當然占道經營的營業延伸區;原本寬敞的人行道成了免費的商品展示架。更荒謬的是,每到早餐時間或購物尖峰,違規臨停的車輛肆無忌憚地併排、卡死外側車道。為了買一份早餐、一袋物品,自私的駕駛圖一己之便,逼得後方守法的汽機車不得不冒著生命危險,違規橫跨雙黃線逆向超車。




原本用來保障集體安全的道路品質提升計畫,反倒成了逼迫守法用路人行人陷入險境的「交通陷阱」。
政策的魔幻舞台:放任騎樓違規,再蓋新路給人占?
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這座城市在空間規劃上展現的「黑色幽默」。
攤開台灣現行法規,對於行人路權早有鐵律。根據**《建築法》第 43 條**,地方政府本就能依法規定建築物必須留設騎樓供公眾通行;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更早已在法律上將「騎樓」明確定義為**道路與人行道**的一部份。根據大法官釋字第 564 號解釋,騎樓屬於「附有公用負擔的私有財產」,其管理**根本沒有所謂的「免責期」或「管理年限」**,無論房子蓋了幾十年,只要它是騎樓,維持暢通就是不可迴避的法律社會義務。
然而在金門民族路,我們卻看到了世界級的政策奇觀。


政府為了向商家「體貼行便利」,對於原本就該依法暢通、不准設攤囤貨的違規騎樓,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敢整改、不願處罰。奇妙的是,公權力繞了一個大彎,居然決定在原本屬於行人的騎樓「外側」,再用公帑無中生有地「增設一條標線型人行道」。這種「騎樓被占,就再蓋一條人行道送你」的疊床架屋邏輯,簡直刷新了都市規劃的三觀。
更諷刺的是,這份「對商家的溺愛」並未換來守法。當初不敢管騎樓,如今新蓋的標線人行道,一樣轉身就被店家當成私家延伸地盤、被違停車輛無情碾壓。行人依然無路可走,被迫在馬路中央與汽機車肉搏。


這背後折射出的,正是台灣基層政治最悲哀的惡習——**「立法公器淪落為博取選票與創造政治熱度的工具」**。政治人物與執政團隊在規劃期敲鑼打鼓、要補助、爭亮點,撈完了「重視行人路權」的道德名聲、享受了剪綵通車的政治紅利後,便將隨之而來的「執法與監管」徹底放置不管。
為什麼不嚴格取締?因為取締會得罪在地店家、開單會引來選民抗議。在「選票至上」的利益算計下,公權力選擇了退縮與默許。只管立法、只管蓋路,卻不對執行層面進行任何實質的監督,這不是因地制宜,這是嚴重的行政怠惰。
如果一條法規、一個重劃案在實際執行時發現有窒礙難行之處,執政者理應召開聽證、做出滾動式調整,找出店家經營與公共安全的平衡點;而不是放任法規形同具文,任由公共空間淪為私人溫床。當法律失去了強制力,它就只是一紙空頭法案。
金門的道路要升級,需要的不是更多漂亮的工程簡報,或是自欺欺人的「雙重人行道」,而是執政者挺起腰桿執法的決心。別讓政府的公共信用,每天在民族路的雙黃線上,被違規車輛一次又一次地輾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