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佳振
全國首創「夜間電話」法律諮詢   中市推免到場服務、即時提供市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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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檢舉達人頻繁檢舉,警方疲於奔命開單,甚至深夜、清晨仍持續執法開罰,導致不少市民一早就收到罰單,怨氣難消。民進黨台中市議員陳雅惠1日在議會市府專案報告質詢時指出,騎樓停車問題不應只靠開罰,更不能淪為檢舉文化下的機械式執法,應回歸保障安全與通行的本質,兼顧生活需求與公共利益。

台中市議會1日進行「住宅區騎樓停車規勸時間」專案報告。陳雅惠表示,騎樓依法屬公共通行空間,但現行制度存在法規僵化與執法失衡兩大問題,近來有特定人士長期、密集檢舉,甚至鎖定區域反覆通報,導致警方疲於奔命、基層警力大量開單,但通行環境未見改善,反而累積民怨。

她指出,東區、南區透天住宅多,騎樓使用情境與市中心不同,不少案件發生在深夜或清晨,居民僅短暫停放卻直接受罰,觀感極差,長期恐削弱民眾對執法的信任,若全面禁止騎樓停車,反而迫使車輛停上道路,增加交通壅塞與風險,未必更安全。

陳雅惠表示,現在有一群所謂「檢舉達人」,針對特定的住宅區或是整排騎樓,在深夜甚至凌晨兩三點進行瘋狂檢舉。民眾只是下班回家把車停在自家門口的騎樓,既沒有阻礙交通,也沒有人通行,結果隔天早上起來發現整排車都被開單。這對一般辛苦工作的市民來說,情何以堪?

陳雅惠強調,騎樓管理應回到「保障通行、兼顧安全」原則,而非一味開罰,並要求警察局說明,對高頻率、重複性檢舉是否有分級或篩選機制;對未影響通行、非惡意停放,應優先採勸導而非裁罰。

對此,警察局長吳敬田表示,關於騎樓停車的執法,依照中央裁罰細則規定,深夜0時至6時這個時段,若沒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以勸導代替舉發。

另針對高頻率與重複性檢舉案件,將研議建立分級與篩選機制,避免檢舉資源被濫用;若屬概括性整條路段、未具體指明車號或門牌的檢舉案件,原則上將不予受理。但如果檢舉人明確拍下「特定車號」與「特定門牌號碼」的違規事實,警方在程序上確實必須依法受理。

對於是否影響通行,吳敬田說,將透過會勘機制,依現場實際狀況確認是否保留足夠通行空間(如三公尺寬度),作為執法依據;若未影響通行,將評估以勸導取代開罰,但若屬明確違規情形,仍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辦理,以維持法制一致性。

陳雅惠呼籲,市府應儘速建立騎樓停車執法裁量原則,合理區分惡意佔用與短暫停放,並檢討深夜與清晨開罰機制,讓執法回歸比例原則,還給市民合理、有感的生活環境。

中市警察局回應表示,對於騎樓停放汽車,依據法令規定,在「深夜時段0至6時」或「上、下客貨的臨停」且不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時均以勸導為原則免予舉發;騎樓停放機車及慢車,則依市府公告「市府公告騎樓、人行道寬度3公尺以上得停放機慢車之規定」相關規定辦理。

警察局指出,交通違規檢舉分為110、簡訊報案檢舉及交通違規線上檢舉,有關110報案檢舉部分,目前已針對幾種惡意檢舉的態樣建立派案篩選機制,採併案處理,且2小時內不再重複舉發,減少基層同仁的負擔,同時保障市民權益並兼顧治交安工作之警力需求。

警察局呼籲無論是法定騎樓或私設騎樓,大法官曾解釋只要有供「公眾通行」為目的者,「騎樓」是人行道的範圍,而騎樓停汽車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違規停車,處罰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警方雖可依法定要件實施勸導,但若有嚴重妨礙人車通行者,仍必須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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